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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豐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致死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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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為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一所民办非企业業托養機構,2010年登記成立(登記證號:粵韶新民政字第07021號),原址位於縣看守所舊址,法人代表羅麗芳。該中心主要承接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托養業務,2017年3月因違規運營被撤銷。

運營期間,該中心因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資質、設施不達標、管理混亂等問題多次被要求整改但未落實。2017年媒體曝光其存在托養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調查顯示49天內死亡20人,並存在虐待被托養人員、挪用救助資金等問題。經查,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李翠瓊等人違規審批並參與經營,涉嫌濫用職權。2018年12月,韶關市法院一審判決涉案20人,李翠瓊、潘忠蔼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徒刑;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對107名失職公職人員追責,包括時任省民政廳廳長、新豐縣委書記等。事件後,733名在托人員被安置,機構被取締。


一、政府調查

2017年3月20日,新京報報導「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自閉少年雷文鋒死亡調查」,事件被報導後,韶關市政府在官網進行通報:當地政府已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並對托養中心的四名主要責任人也採取了強制措施。

2017年3月20日,調查組舉行發布會,公布了調查情況。

練溪托養中心資質不全,政府監管不到位

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縣長馬志明稱,據初步了解,練溪托養中心手續不完善,證照不齊全。很多條件都不具備,生活條件沒有完全按照有關要求,最終導致人員死亡。具體原因和危害的程度,還在進一步調查。

馬志明承認,練溪托養中心落實責任不到位,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也不到位。“我們的監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監管部門雖多次對這個單位發出整改通知,但是沒有按照要求去落實整改。”

其中,練溪托養中心在消防、飲食方面都有差距,消防和食藥部門也都要求他們整改,但最終未落實。

練溪托養中心死亡率高,未發現集中爆發的疾病

對於49天死亡20人的情況,馬志明回應稱:練溪托養中心死亡人數、死亡率比較高,具體的情況仍在核查。

調查組成立後對733名托養人員做了全面體檢,並撥出專款進行營養干預,為他們補充營養,採取各方面措施對他們進行治療。馬志明強調,並沒有發現集中爆發的疾病。

有政府人員參與其中,將進一步調查

馬志明說,初步調查,有部門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規參與到托養中心的事情中。他表示,將對違紀違法人員嚴肅查處。

事發後,當地政府已對這個托養中心的733名在托人員進行了安置,同時也於3月2日正式取締該托養中心。

二、初步查處

廣東省市聯合調查組於2017年3月21日進駐新豐後,迅速對練溪托養中心有關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查。根據調查進展情況,韶關市依法依規對有關人員進行了嚴肅查處。

調查發現,韶關市、新豐縣個別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練溪托養中心存在監管不力和失職失責問題。韶關市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決定:免去陳景輝的新豐縣委書記職務,免去龍勇文(韶關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的韶關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免去賴啟新的韶關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免去劉祥鐵的新豐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調查發現,新豐縣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審批、參與練溪托養中心經營管理,非法牟利,涉嫌瀆職違法犯罪,韶關市檢察機關決定:對新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民政局原局長李翠瓊,縣民政局原副局長潘忠蔼(已退休),縣民政局副主任科員、原副局長丘金花,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股長應藝丹等4人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對新豐縣文廣新局局長、縣民政局原局長易必恒,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縣民政局原副局長陳新華,縣民政局副局長朱雄欣,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股長李雲華,韶關市翁源縣政協副主席、新豐縣原副縣長賴展鋒等5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上述9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李翠瓊、易必恒、潘忠蔼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

調查發現,練溪托養中心出資人、法人代表和部分經營管理人員違規經營,挪用救助補助資金,有工作人員存在虐待托養人員行為。韶關市公安機關繼3月8日以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虐待被看護人罪對托養中心出資人劉秀玉、法人代表羅麗芳予以刑事拘留,3月9日對托養中心工作人員羅碧增、李志成予以刑事拘留之後,近日又對托養中心工作人員及有關嫌疑人陳翠芬、陳燕娜、潘營軍、李品鑫、曾志任、許武加等6人予以刑事拘留。對上述人員,在徹查案情後將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為舉一反三,嚴格規範管理,廣東省委、省政府已部署民政部門對全省社會救助托養機構進行全面清查。省民政廳組成工作組赴各地進行督查,全面掌握受托機構的設施條件和安全管理等情況,徹底排查和整治問題隱患,並加快制訂完善推進全省救助機構健康發展的政策。

三、宣判問責

2018年12月24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樂昌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對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被托養人員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翠瓊、潘忠藹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 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107名公職人員同時進行了嚴肅問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瓊(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潘忠藹(新豐縣民政局原主任科員)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職權,合夥違規成立托養中心,非法經營期間,存在虐待被托養人員等行為,並造成被托養人員身體健康受損死亡。 曾任新豐縣分管民政工作副縣長的賴展鋒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該托養中心實際脫離監管、長期違法經營。

審理法院認為,該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看護人罪、濫用職權罪對李翠瓊、潘忠蔼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對賴展鋒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當地群眾和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各案的公開審理。

同時,有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監委獲悉,根據有關規定,廣東省對在該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新豐縣、韶關市和省民政廳等單位107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給予省政府副祕書長劉洪(時任省民政廳廳長)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新豐縣委書記陳景輝(已免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同時,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和鄭振濤、鄧海光同志的違紀事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數據來源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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